1、自留地被占用如何处置
自留地被占用时,处置此类问题,有以下几种渠道:
1.国家明确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,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能侵犯。当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时,双方当事人最佳选择的方法是通过协商解决。
假如协商无果,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、乡(镇)人民政府等机构进行调解解决。当事人也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权益。
2.针对个人之间、个人与单位之间与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,应由争议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置。
对于个人之间的争议案件,或者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案件,还可以参考当事人的申请,由镇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置。国家机关及其员工不能借助职权干预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、解除承包合同。
因此,法律快车提醒,自留地被占用时,受害人有权需要侵占者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。
2、自留地权属纠纷解决步骤
自留地权属纠纷的解决步骤主要包含以下步骤:
1.申请:当事人需要直接向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局或镇国土所提出书面申请,并提交有关材料,包含申请书、有关证据材料及证人的名字、工作单位、住址等。
2.审察:国土局、国土所会对申请进行审察,假如觉得不应当受理,会在7日内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,并报县国土局或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。
3.受理: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会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。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。
4.确定案件承办人:当事人觉得承办人与争议案件有利害关系的,有权申请回避。是不是回避,由国土局决定。
5.调查取证:双方当事人对各自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负有举证责任,国土局会进行调查取证。
6.调解:假如调解达成共识,会制作调解书,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。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,会将调解书送达当事人。
7.提出处置建议并报批:假如调解未达成共识,镇国土所或县国土局会提出处置建议,并起草处置决定书,上报镇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作出处置决定。
8.送达处置决定书:最后的处置决定书会送达给当事人。